1970年,魁北克人党成立并开始参加魁北克省议会竞选,并于1976年成为省议会的绝对多数党,该党执政后通过了极具争议性的魁北克省101法案,该法案规定法语为魁北克省唯一的官方语言,并且该法案限制英语在魁北克省的使用,至今该法案仍然有效,很多在魁北克生活的英裔人士认为这是对魁北克人党迫使英语人口离开魁北克省的手段。
同样是在1970年,魁北克省爆发十月危机,魁北克解放阵线在当年10月5日绑架了魁北克省劳工部长皮埃尔·拉波特和英国驻蒙特利尔贸易代表詹姆斯·克罗斯,但由于时任加拿大总理皮埃尔·特鲁多的强硬态度并宣布魁北克省戒严,最终该事件以拉波特被杀而克罗斯被释放而解决,几名绑架者也被加拿大政府允许离境前往古巴,而行動失敗使得用暴力手段追求魁北克独立的团体也失去支持,通过和平方式让魁北克独立成为主流民意。
1980年,魁北克舉行獨立公投,結果獨立被否決。1995年10月30日,魁北克再次舉行獨立公投,結果反對獨立一派僅以50.6%的得票險勝獨立派。兩次都是魁北克提出的,並且差一點導致國家分裂的危害,加方開始針對法理問題做出處置。
1996年9月30日,狄安遞交三個問題給加拿大最高法院,以釐清最高法院對魁獨案裁決的憲法爭議:
以加拿大憲法為本,魁北克國民大會,立法機關或政府是否有權單方面的在法理上脫離加拿大?
國際法是否賦予魁北克的國民大會,立法機關或政府可以有權單方面進行魁北克脫離加拿大的行為?關於此,在國際法上是否賦予魁北克的國民大會,立法機關或政府自決權力以法理上單方面的從加拿大獨立?
魁北克的國民大會,立法機關或政府法理上獨立的權力在民主與國際法衝突的情況下,在加拿大何者應優先考量?
1998年,最高法院的結論是依據國際法與加拿大法律來說魁北克沒有權力單方面獨立。然而,如果魁北克人表達出清楚的獨立意願,加拿大政府必須與魁北克省政府進行協商。這確認了加拿大國會有權確認是否公民投票的議題是否足夠明確以啟動這樣的協商,亦確保了加拿大憲法的效力,除非脫離聯邦的相關條文被參與的全部政黨同意,這些條文將必須尊重在憲法描述的民主原則、少數與個體權力。[2]
出於地方利益與國家統一的考量,魁北克政府與加拿大政府都公開陳述他們非常滿意最高法院的觀點,加拿大確保了魁北克在公民投票選擇獨立結果為明顯的多數時,不能既而法理上自行從加拿大獨立,而需要加拿大國會的認定才有可能,魁北克滿意的則是加拿大政府將對魁北克進入獨立的協商負有“政治義務”,有助於在聯邦分配利益中討價還價。